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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瞒信息、违规交易、误导买房人……买卖房屋千万当心“黑中介”

2019/12/13 8:34:16   来源:秦皇岛晚报   浏览()  

本报记者 马朝

房屋产权不明、房屋未取得房产证、中介机构未备案……这些在二手房交易市场中容易遇到的“坑”一旦碰上,会给买卖双方带来无尽的烦恼。
为了避免这种情况发生,市民在二手房买卖时通常会选择一家可靠的中介机构,虽然会产生一些费用,但有了第三方介入,买卖时就似乎多了一层保障。可是,房屋买卖这等大事一旦遇到不规范的中介机构,也就是传说中的“黑中介”,出了问题可真叫人头疼。
买房卖房
可能遭遇“黑中介”
“今年夏天,我跟中介订了一套岸上澜湾的房子。9月20日签合同时付了10万元首付款,可后来发现收款人是中介而不是房主。现在房子也不能住,中介也不肯退钱。”近日,市民张欣(化名)拨打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的投诉电话,希望能在职能部门的帮助下挽回包括房款、装修费、中介费等10余万元的损失。
“黑中介”不仅会“坑”买房人,作为房主之一的市民范丽(化名)也让“黑中介”“坑”得不轻。“我家房子是夫妻共有财产,同时还是未取得房本的限价房,丈夫因欠债瞒着我通过中介卖房,中介明知道是违法还促成了交易。”在范女士不知情的情况下,中介迅速卖掉房产,这样的经历简直像一场噩梦。
两位市民的遭遇正是“黑中介”在房屋买卖时的惯用伎俩:倒卖禁止交易的房屋,从中赚取差价、刻意隐瞒房屋产权信息,误导买房人进行交易,从中牟利。
多部门联合
专项整治“黑中介”
对于两位市民投诉的情况,相关部门了解情况后发现,被举报的两家房屋中介机构存在多项违规操作。市住建局市场监督科工作人员介绍:“首先,在房屋买卖活动中,违规从事房地产经纪居间服务;其次,该中介机构为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房屋提供房屋买卖居间服务。再次,该机构的营业执照注册经营范围为‘房屋信息咨询’,而从事房屋中介行为属超范围经营。”为此,市住建局先后向海港区凡西房屋信息服务部、开发区昌庆源房地产经纪公司下达了责令整改告知书,后又对这两家机构进行曝光。
11月25日,为全面整治中介市场乱象,加大对房产“黑中介”打击力度,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规范中介市场秩序,市住建局在政务网站发布整治“黑中介”举报热线,让许多在二手房交易中吃了亏、上过当的市民投诉有门,查处不规范中介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
截至12月5日,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综合执法局多措并举,着力排查,对全市526个小区1517家中介机构进行摸排,其中海港区和开发区排查出涉嫌无照经营的“黑中介”255家。同时根据群众举报,发现涉嫌违规线索450条,涉及中介机构门店106家,已依法取缔两家;暂停营业80家,立案11家,曝光21家,公布主体从业资格不完备的中介机构1080家。接下来,三部门将对排查结果“回头看”,同时加快研发住房交易平台,杜绝“黑中介”损害群众利益。
练就一双慧眼,
远离“黑中介”
事后投诉不如事前擦亮双眼,如何认清“黑中介”套路,把风险降到最低,应为市民在二手房交易中的必备技能。
据业内人士介绍,目前我市二手房交易市场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是中介机构倒卖房屋赚取差价、主体从业资格不完备、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擅自发布房源信息或发布虚假房源信息、合同中使用不规范的文本、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等。
针对这些问题,市住建局发布的《关于在二手房买卖中谨慎选择房地产中介机构的风险提示》中明确指出,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市民首先要查验中介机构的证照是否完备,其经营场所是否与中介机构营业地址一致。除了查看营业执照外,还要查验中介机构是否已经当地建设(房产)管理部门履行资格备案手续,取得“河北省房地产经纪机构资格备案证书”,并核验备案内容是否与营业执照一致。
在签订房屋购买意向合同时,购房人应查看房屋所有权证明、所有权人身份证明和户口簿是否一致;查验该房屋产权有无抵押、查封等权利限制;属委托代理的,要查验委托代理协议书。属委托代办的,应查验公证部门出具的委托公证书。也就是说一定要见到房主本人,并要求查看房本、房主本人身份证。切莫听信中介人员“房主不在本地”“我就是房主的亲戚、朋友”等常用话术。
确认房屋信息真实无误、产权清晰并达成买卖意向后,要及时进行网签备案,也就是签订“秦皇岛市存量房屋买卖居间合同”,以便监管部门监管资金走向。特别值得注意的是,代表中介机构在网签合同中签字人必须是具有职业资格的房地产经纪人员,且加盖中介机构印章,以上环节缺一不可。
买房不同买菜,任何的大意都有可能给个人和家庭带来不必要的困扰和损失。业内人士建议,二手房交易前,市民可适当了解《房地产经济管理办法》,及时关注市住建局网站发布的违规中介结构信息,并选择信誉好的中介机构为自己提供房产经纪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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